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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伯达省对美签证特殊移民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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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本人曾撰文介绍加拿大爱尔伯达省提名移民计划,其中包括针对美国H-1B 等临时工作签证持有者的特殊技术移民种类。今年519日,爱省移民部对这一类移民的要求作了重要修改,对欲申请此类移民的美国签证持有者将产生直接的影响。虽然原定的基本条件依然如故,即(1)申请人必须明确表达在爱省永久居住的能力和意愿;(2)申请人必须在其移民提名申请最后审定之前持有效的H-1B, H1-B1, H-1C E-3签证;(3)申请人必须具有在上述签证范围内的在美工作一年以上的实际经验;(4)申请人的当前职业必须名列爱省紧缺职业名单(AINP Occupations under Pressure List for U.S. Visa Holder Category),但爱省紧缺职业名单作了重大改动。此为本次变化的关键所在。它使一些原先符合条件申请的申请人失去了申请此类移民的资格。以下是紧缺职业名单的调整情况。

(一)管理层职业有增无减

原先的经理职业全数保留,如Engineering Managers, Architecture and Science Managers,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Systems Managers, Sales, Marketing and Advertising Managers, Retail Trade Managers, Construction Managers, Primary Production Managers (Except Agriculture) 还增加了设施运转和维护经理 (Facility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rs)

(二)商业金融类职业减少

仅保留两个职业:Financial Auditors, Assessors, Valuators and Appraisors.原先的Correspondence, Publication and Related Clerks, Customer Service,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Clerks, Shippers and Receivers 被除掉。

(三)自然、应用科学领域除去了电脑专业

由于电脑人才趋于饱和,电脑方面的职业需求大大缩水。除去的职业包括Computer Engineers, Computer and Network Operators, System Testing Technicians. 增加的项目有Industrial Designers。各类工程师和技师仍予保留。

(四)卫生保健领域职业需求强劲

除了护士助理以外,原有的卫生保健职业全部保留,并且还增加了物理治疗师(Physiotherapists) 职业病治疗师(Occupational Therapists)

(五)社会科学和教育等方面,增加了教育辅导员(Educational Counsellors), 减除了宗教牧师(Ministers of Religion).

() 艺术、文化、娱乐类保留了5个职业Film and Video Camera Operators, Graphic arts Technicians, Audio and Video Recording Technicians, Other Technical and Co-ordinating Occupations in Motion Pictures, Broadcasters。除去的职业有7种,包括导演、音乐家、歌唱家、舞蹈家、演员等。

(七)销售、服务业方面实施大手术,裁去26个销售和服务业职业,仅保留四个职业:Retail Trade Supervisors, Food Service Supervisors, Other Service Supervisors, Technical Sales Specialists

另外,新修改的职业名单将所有技术操作工,维修工的职业如管道工、木工、机械工、水暖工、电工、汽车修理工等52种统统排除。

本次修改的职业名单于今年519日生效。对于已递交的申请,以邮戳日为准。凡邮戳日为519日以后的将根据新的职业清单来进行评估审查。在此之前递交的申请,仍按原先的职业清单审理。

关于U.S. Visa Holder Category 提名移民计划的申请受理时间,完成初审发给档案号需历时约4个月;完成实质评审需要另外4个月。整个提名处理时间为8个月。此类移民申请的好处是不要求以取得雇主的雇佣信为前提。但是,如果申请人已取得爱省雇主的雇佣承诺,其申请将得到优先审理。

如何让孩子享有移民法上的“超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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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亲属移民方面有个子女年龄一刀切的分界线问题,即达到21岁即“超龄”(Age Out)。所谓“超龄”是指作为移民法上所界定的“孩子”(Child)在申请绿卡过程中因移民审批程序的拖延而年届21岁,超过“孩童”的年龄标准,从而失去移民法上“孩童”所能享有的利益和好处。

根据移民法,一个人若要以“孩子”身份而成为永久居民,他/她必须符合移民法关于孩子的定义。该定义相当复杂,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被收养子女、合格孤儿等等。但一般而言,“孩子”必须是未婚,且小于21岁。依照原先的法律,一个孩子若在调整身份完成之前达到21岁,该孩子便超龄,不能取得绿卡。美国国会2002年制定的《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修改了这一规定。该新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等待其移民审批程序过程中年龄进入21岁,这些“超龄”孩子将继续享有移民法上“孩子”的地位和待遇。

《儿童身份保护法》在以下方面为你的孩子提供“超龄”保护:

1. 如果你是美国公民,你为孩子在其21岁以前递交I-130申请,你的孩子将继续从移民的角度被视为“孩子”,即使他/她年龄达到21岁而其移民申请仍处于待批未决状态。这里又分两种情况:

(a) 如果父/母是美国公民,确定子女是否小于21岁以其为子女申请移民签证的递交时间为准;

(b) 如果父/母先是美国永久居民,在为其孩子提交亲属移民申请后归化入籍,那麽该孩子是否小于21岁以父/母归化入籍的时间为准。

2. 如果你是美国永久居民,并为未满21岁的孩子申请移民,你的孩子的年龄将取决于以下条件:

(a) 如果以第二优先A为孩子申请绿卡,该孩子在其签证号排期到期时的年龄是决定因素。用此时的年龄减去第二优先A排期所花去的时间,若结果小于21岁,那末该孩子即享有“超龄”保护。否则便被age out. 不过,他/她可以保留原先递交I-130时建立的优先日(priority date)。例:孩子排期到期时年龄为22.5岁,第二优先A排期耗时3年整。(22.5-3=19.5) 因此,他/她享有“超龄”保护。

(b) 如果主移民申请人是按第三优先申请移民,其子女享受派生移民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年龄按以下公式计算:

父母移民申请排期到期时子女年龄减去父母申请排期花去的时间,如果结果小于21岁,该子女既享有“超龄”保护。例:父/母申请排期到期时子女年龄为22.5岁,父/母的I-130申请排期历时两年。(22.5-2=20.5) 所以子女可以享有“超龄”保护。

必须注意的是,上述情况下,子女必须在排期到期后一年内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或开始启动签证申请程序。

K-1(未婚妻或未婚夫非移民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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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blosom4 K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但該類簽證是發給有意來美移民的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或已婚配偶,故通常與移民或綠卡放在一起討論。K簽證主要包括K-1 和K-3兩種。
K-1簽證,又稱“未婚夫(妻)簽證”,是專為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的未婚夫(妻)而設立的,持此簽證,境外未婚夫(妻)可以較快地來到美國並與為其來美擔保的美國公民結婚。該簽證雖為非移民簽證,但受益人一旦來到美國完婚就很容易轉變為綠卡身份。因此它實際上是取得永久居民資格的一個前提步驟。
K-3簽證的發給對象則是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的配偶,此簽證的目的在於促進美國公民的家庭團聚,減少家庭類移民漫長的等待時間。持此簽證的外國籍配偶可以留在美國居住等待其移民的結果。K-1 和K-3簽證持有人的孩子,如果年齡在21歲以下且未婚,亦可分別取得K-2 和K-4簽證,隨其父(母)一道來美。

本文主要介紹K-1簽證。

(一) 取得K-1簽證的必備條件:

1.外國籍的未婚夫(妻)必須身在美國境外;
2.外國籍的未婚夫(妻)具備來美後即與該美國公民結婚的真實意圖;
3.美國公民必須先向美國移民局遞交I-129F 申請表,並取得美國移民局的批准;
4.美國公民和未婚夫(妻)必須具有可以結婚的法律條件,即均為單身或未婚;
5.美國公民與外國籍未婚夫(妻)必須在遞交I-129F 申請表之前至少見過一次面,除非因宗教或其他特殊困難的理由不能見面。

(二)K-1簽證的限制

K-1簽證在外國籍未婚夫(妻)進入美國90天以後失效。在此期間,該未婚夫(妻)必須與為其申請K-1簽證的美國公民結婚,否則他/她將失去合法身份,而且也不能在美國境內轉換任何移民或非移民簽證,少數例外情況除外。

三)申請K-1簽證要準備的材料:

1.美國公民的公民身份證明(公民證、出生證、護照等);
2.外國未婚夫(妻)的有效護照;
3.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曾經結過婚,須提供先前婚姻依法解除的證明;
4.如果一方的名字與上述文件顯示的名字不一致,須提供名字為何改變的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收養判決、法院命令等;
5.美國公民與外國未婚夫(妻)見面的證據,如書信、照片、電話帳單等;
6.每人彩色近照二張;
7.美國公民作為擔保人在過去三年的報稅證明。

四)K-1簽證的申請程序:

申請程序總的說來分為兩步:第一步,美國公民向美國移民局遞交請願書(I-129F petition)。當I-129F申請被批准後,移民局便將批准的申請送交國家簽證處理中心 (National Visa Center, NVC)。然後,又由NVC通知受益人所在國家的美國領事館。第二步,美領館收到NVC轉發的移民局批准文檔後將會通知駐在國的受益人,並寄送有關表格供受益人填寫。受益人需將填寫好的表格和體檢報告以及其他領館要求的材料遞交給美領館。通常在簽發K-1簽證前,領館要安排面談。

中國的K-1簽證是在美國駐廣州的總領事館辦理。其程序如下:
廣州領事館收到K-1申請的批件後將寄給簽證申請人即受益人一個郵件,內含有關簽證申請的說明材料和相關表格(DS-230 和 OF-169)及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工商銀行特定分行的地址電話,以便受益人在參加面談前前往交付830元人民幣的費用。
在完成對申請人的背景調查和個案處理後,美領館將面談通知書及相關信息包括體檢表和領館指定的醫院等郵寄給受益人。
由於領館每個月處理的申請數量巨大,通常領館在收到申請人填寫的DS-230 第一部分和OF-169表後一個月才能安排面談時間。
在面談時,受益人要提供足夠的資料證明其與美國公民擔保人之間的真實戀愛關係。移民官根據面談情況和受益人提供的資料決定是否發給簽證。如果遭到拒簽,受益人還有一次提供進一步證據證明真實戀愛關係的機會。

K-3签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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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riage2000年12月通過的美國合法移民家庭平權法(LIFE Act) 為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的配偶及子女新設立了一類簽證,即K-3 簽證和K-4 簽證。這類簽證允許正在美國境外等待移民簽證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及其21歲以下且未婚的子女以非移民的身份進入美國與美國公民團聚,同時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完成永久居民的申請程序。來到美國之後,公民的配偶和子女還可以取得工作許可。 

 

 

K-3 簽證的申請條件:
  1.受益人必須已經與美國公民建立起有效婚姻關係;
  2.美國公民配偶一方已經為配偶和子女向移民局遞交了I-130申請表;
  3.受益人尋求來美國等待對I-130申請和綠卡的批准;
  4.I-129F申請的批准件已被轉送至有關的美國駐外領事館。該領事館必須位於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婚姻締結地所在的國家。如果婚姻在美國締結,有關的領事館則是對該外國籍配偶現居住地有管轄權的領事館。
  K-3 簽證的申請程序:當美國公民向移民局遞交I-130申請並收到移民局的回執I-797表後,該美國公民才可代表其外國籍配偶及子女向位於芝加哥的移民局服務中心遞交I-129F申請,並一同附上I-797表的複印件。一旦I-129F被批准,該批件將被轉送適當的美領館,以便外籍配偶及子女申請K-3/K-4 簽證來美。
  K-3 簽證的最大好處在於大大縮短美國公民外籍配偶在境外等到移民簽證的時間,有利於美國公民家庭的團聚。外籍配偶來美後可申請境內調整身份成為永久居民,從程序上講,這比在美國境外申請移民簽證要更為簡便與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