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3签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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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riage2000年12月通過的美國合法移民家庭平權法(LIFE Act) 為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的配偶及子女新設立了一類簽證,即K-3 簽證和K-4 簽證。這類簽證允許正在美國境外等待移民簽證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及其21歲以下且未婚的子女以非移民的身份進入美國與美國公民團聚,同時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完成永久居民的申請程序。來到美國之後,公民的配偶和子女還可以取得工作許可。 

 

 

K-3 簽證的申請條件:
  1.受益人必須已經與美國公民建立起有效婚姻關係;
  2.美國公民配偶一方已經為配偶和子女向移民局遞交了I-130申請表;
  3.受益人尋求來美國等待對I-130申請和綠卡的批准;
  4.I-129F申請的批准件已被轉送至有關的美國駐外領事館。該領事館必須位於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婚姻締結地所在的國家。如果婚姻在美國締結,有關的領事館則是對該外國籍配偶現居住地有管轄權的領事館。
  K-3 簽證的申請程序:當美國公民向移民局遞交I-130申請並收到移民局的回執I-797表後,該美國公民才可代表其外國籍配偶及子女向位於芝加哥的移民局服務中心遞交I-129F申請,並一同附上I-797表的複印件。一旦I-129F被批准,該批件將被轉送適當的美領館,以便外籍配偶及子女申請K-3/K-4 簽證來美。
  K-3 簽證的最大好處在於大大縮短美國公民外籍配偶在境外等到移民簽證的時間,有利於美國公民家庭的團聚。外籍配偶來美後可申請境內調整身份成為永久居民,從程序上講,這比在美國境外申請移民簽證要更為簡便與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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