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未婚妻或未婚夫非移民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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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blosom4 K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但該類簽證是發給有意來美移民的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或已婚配偶,故通常與移民或綠卡放在一起討論。K簽證主要包括K-1 和K-3兩種。
K-1簽證,又稱“未婚夫(妻)簽證”,是專為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的未婚夫(妻)而設立的,持此簽證,境外未婚夫(妻)可以較快地來到美國並與為其來美擔保的美國公民結婚。該簽證雖為非移民簽證,但受益人一旦來到美國完婚就很容易轉變為綠卡身份。因此它實際上是取得永久居民資格的一個前提步驟。
K-3簽證的發給對象則是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的配偶,此簽證的目的在於促進美國公民的家庭團聚,減少家庭類移民漫長的等待時間。持此簽證的外國籍配偶可以留在美國居住等待其移民的結果。K-1 和K-3簽證持有人的孩子,如果年齡在21歲以下且未婚,亦可分別取得K-2 和K-4簽證,隨其父(母)一道來美。

本文主要介紹K-1簽證。

(一) 取得K-1簽證的必備條件:

1.外國籍的未婚夫(妻)必須身在美國境外;
2.外國籍的未婚夫(妻)具備來美後即與該美國公民結婚的真實意圖;
3.美國公民必須先向美國移民局遞交I-129F 申請表,並取得美國移民局的批准;
4.美國公民和未婚夫(妻)必須具有可以結婚的法律條件,即均為單身或未婚;
5.美國公民與外國籍未婚夫(妻)必須在遞交I-129F 申請表之前至少見過一次面,除非因宗教或其他特殊困難的理由不能見面。

(二)K-1簽證的限制

K-1簽證在外國籍未婚夫(妻)進入美國90天以後失效。在此期間,該未婚夫(妻)必須與為其申請K-1簽證的美國公民結婚,否則他/她將失去合法身份,而且也不能在美國境內轉換任何移民或非移民簽證,少數例外情況除外。

三)申請K-1簽證要準備的材料:

1.美國公民的公民身份證明(公民證、出生證、護照等);
2.外國未婚夫(妻)的有效護照;
3.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曾經結過婚,須提供先前婚姻依法解除的證明;
4.如果一方的名字與上述文件顯示的名字不一致,須提供名字為何改變的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收養判決、法院命令等;
5.美國公民與外國未婚夫(妻)見面的證據,如書信、照片、電話帳單等;
6.每人彩色近照二張;
7.美國公民作為擔保人在過去三年的報稅證明。

四)K-1簽證的申請程序:

申請程序總的說來分為兩步:第一步,美國公民向美國移民局遞交請願書(I-129F petition)。當I-129F申請被批准後,移民局便將批准的申請送交國家簽證處理中心 (National Visa Center, NVC)。然後,又由NVC通知受益人所在國家的美國領事館。第二步,美領館收到NVC轉發的移民局批准文檔後將會通知駐在國的受益人,並寄送有關表格供受益人填寫。受益人需將填寫好的表格和體檢報告以及其他領館要求的材料遞交給美領館。通常在簽發K-1簽證前,領館要安排面談。

中國的K-1簽證是在美國駐廣州的總領事館辦理。其程序如下:
廣州領事館收到K-1申請的批件後將寄給簽證申請人即受益人一個郵件,內含有關簽證申請的說明材料和相關表格(DS-230 和 OF-169)及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工商銀行特定分行的地址電話,以便受益人在參加面談前前往交付830元人民幣的費用。
在完成對申請人的背景調查和個案處理後,美領館將面談通知書及相關信息包括體檢表和領館指定的醫院等郵寄給受益人。
由於領館每個月處理的申請數量巨大,通常領館在收到申請人填寫的DS-230 第一部分和OF-169表後一個月才能安排面談時間。
在面談時,受益人要提供足夠的資料證明其與美國公民擔保人之間的真實戀愛關係。移民官根據面談情況和受益人提供的資料決定是否發給簽證。如果遭到拒簽,受益人還有一次提供進一步證據證明真實戀愛關係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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